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08日 17:57  点击:[]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我校2014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即将全面启动,依据《重庆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师发[2008]158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的研究生
1. 2011级学术型研究生
2. 2012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2011级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学位论文的审查与提交
1.学位论文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与在读学科专业方向一致。学术型研究生与高师硕士,其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全日制教育硕士与翻译硕士,如采用所有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应符合最新的《重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修订)。
2.学位论文审查。
(1)各相关学院务必于2014年4月11日17:00前将本学院拟送审的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不含目录、参考文献、致谢辞与独创声明)电子档收齐,与《电子检测汇总表》一并提交校学位办。
(2)我校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标准:复制比小于20%且重合字数不超过一万字。超标者须整改后再次提交检测;严重超标者原则上将予以延期答辩。
(3)学位办将在4月17日前向各学院反馈学位论文审查结果。
3.学位论文制作。通过论文审查后的研究生自行制作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封面、纸张、格式及其排版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请到研究生处网页查询)。制作不规范的学位论文不能进入后续送审环节。 

三、学位论文送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采取学院送审与校学位办抽查送审结合的方式进行。
1.校学位办抽查送审的研究生名单,将在4月17日前分别发送给相关学院。抽查送审的学位论文应于4月22日前提交到校学位办。
2.各学院自行送审的学位论文务必于2014年4月25日之前,送往评审专家评阅,同时将《重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情况表》提交校学位办,并要求评审专家于2014年5月19日前将《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直接寄回重庆师范大学学位办。
3.送审要求及向校学位办提交纸质论文的数量参见附表1。 

四、学位论文答辩
1.各学院于5月9日前向校学位办提交学术型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汇总表和刊物原件。
2.各学院须在答辩前一周向校学位办提交学位申请人的《重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及答辩工作日程安排(包括各专业的答辩内容、答辩时间安排、答辩地点),并领取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号。论文答辩工作务必于6月3日前完成。
3.各学院6月4日前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初审本学院的硕士学位申请,并于6月5日17:00前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所有材料(答辩委员表决票及统计票、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位申请表)报校学位办(大学城行政楼220室)。 

五、其它相关事宜
1.在电子检测、通讯评审与答辩过程中,出现检测超标、专家要求修改或弃权否决意见的硕士学位论文,均须在相应环节进行严格的整改。论文作者须提交由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位论文整改报告》,并留存各环节整改前后不同版本的纸质论文,以便统一对照审查。
2.相关表格和各类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请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所有表格的填写与学位材料的提交,请务必按照学生学号顺序进行排列。
3.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本次学位申请工作。 

联系人:陈小玲             联系电话:65363428

附表1:2014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工作时间安排和要求
附表2:《重庆师范大学学位申请表》填写要求对照参考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 硕士学位论文  送审  答辩  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学位办                2014年3月13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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